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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2期選商七成過頭關 20案取得環評初審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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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案取得環評初審門票 其餘需在4月10日前通過並申請 才能角逐資格

離岸風電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離岸風電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7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經濟部將於3月11日起受理申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3-2期),根據環評資料,進入審查程序的29案中,已有20案、約七成取得初審通過門票,剩餘案件須與時間賽跑,趕在4月10日前通過並送出申請,才能參戰這場海上綠電競爭。

環評書件資料顯示,自2022年送審的離岸風電案件近40案,排除在區塊開發3-1期已獲配容量或已宣布退出台灣市場案件後,共有超過十家開發商、共29座風場有資格角逐離案風電選商, 若未考慮廠址重複問題,合計裝置容量達28GW(10億瓦)。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案件環評進度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案件環評進度

經濟部要求,參與選商的離岸風電風場,必須至少取得初審通過門票,才能向經濟部申請開發。截至目前,29座風場已有20座通過環評初審,占總數約七成。

至於這些案件最終是否會遞案申請3-2期開發,仍要視開發商策略而定,環評僅是其中一環。

已通過初審案件包含西班牙商伊比得羅拉的大中部風場、果豐,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的渢利、渢成、渢汎,韋能能源的韋龍等案件;韋能能源的偉娜風場,貝富新能源(BlueFloat Energy)的九降風,沃旭能源的旭風二、三、沃能一、二,除早已通過初審,更已通過環評大會最終審查。

環境部本周議程也揭露,30日將召開環評專案小組會議,風睿能源的海廣風場將二度闖關初審,福廷綠能源(Flotation Energy)推出的竹廷風場,則將首度審查。

環境部官員表示,離岸風電進入區塊開發階段後,持續湧入新案件送審,為使環評委員審查順利,也建立一致性審查規則。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機制已於去年11月下旬定案,經濟部公告3月11日起受理申請,4月10日截止投標,並規劃今年5月公告選商結果。

經濟部先前表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希望在2028、2029年如期併網,可望帶動國產化關聯產業新增產值2,6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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