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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對文化成年禮金違規行為 決不寬貸

本文共841字

中央社 記者趙靜瑜台北25日電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常態化16-22歲文化成年禮金已廣泛被使用,對如美妝用品、美甲等不符合適用資格的店家冒用符合規定的藝文消費點,或接受民眾兌現、交易異常等,絕不寬貸。

文化部表示,文化幣政策經去年的運行經驗且APP功能持續強化,文化部也持續透過網路巡檢及資料庫大數據檢視,自1月20日開放領用以來,陸續發現數件商家違規及個人收購情形,對於違規事件除已停權並停撥款項,將視情節移送法辦,呼籲店家及個人勿以身試法。

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文化部已主動查獲數間違規店家,包含不符合適用資格的店家,如美妝用品、美甲等冒用其他符合規定藝文消費點收款碼,或接受民眾兌現、交易異常等,皆已於前幾日立即停止適用資格,並停止撥款。

文化部表示,另有民眾於社群或拍賣平台轉售、收購等情形,文化部也已清查資料庫,針對e-mail持有大量文化幣帳戶等,鎖定資格及通知民眾重新認證身分以取回使用,同時聯繫各大社群及平台配合下架相關內容,並協請平台應管制會員行為。

文化部同步精進系統機制,包含重新登入的註冊手機驗證、手機號碼綁定電子信箱,以增加帳號移轉困難等。

文化部再次提醒青年朋友,轉售自己的文化幣,除了失去寶貴的文化體驗經驗,更是將個資完全洩漏,如部分去年將成年禮金售出的青年,在今年常態化後,因個資去年已交出,今年成年禮金一開放領用當下,即被不肖人士領取,雖文化部可盡力協助維護權益,但是個資將可能被濫用,青年朋友不可不慎。

文化部表示,依「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計畫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文化成年禮金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含有價讓售、無償轉讓)、收購等,亦不得另再兌換成等值現金,文化部將持續對店家進行監督查核並採取必要措施,如暫時停權、撤銷或廢止資格,並追回款項。

民眾或店家這類獲取不當利益行為,亦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不法利得亦將沒收。文化部強調,民眾及店家應共同維護秩序,勿剝奪青年朋友文化體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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