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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疑遭少數代辦壟斷 監察院糾正文化部

本文共1234字

中央社 記者葉素萍台北22日電

監察院調查發現,公共藝術推動25年,總設置經費已逾百億元,卻疑由少數代辦壟斷,文化部未積極處理釋疑,監察院提案糾正文化部。監察院說,文化部未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將違規廠商及委員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嚴重違失。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已通過監委范巽綠、蘇麗瓊、林盛豐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文化部,並將具體檢舉案例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辦理。

監察院表示,公共藝術推動已25年,至110年為止,計完成2455件設置案,作品數5126件,設置總經費新台幣99億2810萬餘元。但無論政策面或執行面,各界諸多批評,例如製造無數公共垃圾、造成環境視覺污染、少數團體壟斷、經費龐大浪費。

監委說,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益趨繁瑣,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據文化部統計,100年至110年間,代辦案件共711案,自辦案件共806案,全部案件共1517案,代辦案件數占47.4%。

監委說,若以金額看,同時期代辦設置經費43億9459萬4435元,自辦設置經費20億4146萬586元,全部設置經費64億3605萬5021元,代辦案金額占68.284%。

監委指出,單就110年度,公共藝術案共141案,有84案委託代辦,且其中有58案集中在4家代辦,比率高達41%。部分代辦甚至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疑似成為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想要進入此領域的年輕藝術家,認為自己需要「靠行」才能拿到案子。這弊端連行政院政務委員都有所聞,文化部未主動深究。

糾正案文指出,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中委員僅366人,專業層面分布不均且多年未新增調整;「視覺藝術專業類」委員名單名不副實;由於公共藝術設置案量大、代辦比例高、委員人數少,且重複性極高,還有委員自身為代辦公司負責人,在標案執行期間,同時為他案徵選委員,完全未迴避,甚至被質疑結合藝術家,有壟斷之虞。

監委也說,公共藝術推動初期不乏台北「敦化通廊公共藝術」及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光之穹頂」等成功案例;但文化部未緊扣設置公共藝術政策目標,與時俱進,特別是培養年輕世代藝術家、鼓勵藝術跨域,近年難見具台灣特色公共藝術。

另外,監委表示,預算規模龐大的國防部甚至任由各軍種自行向中國大陸地區進口「製品胚體」,完全失去設置公共藝術意義。

監委說,國防部陸軍六軍團指揮部龍山營區「國防巨輪」、「軍旅記憶」、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育勤營區「邁向勝利高峰」、航空特戰指揮部歸仁營區「護衛」等公共藝術,皆自大陸廈門製造進口。

監委指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公共藝術 ,營造美學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

不過,監委說,先進國家城市並無類似台灣這般,無論規模大小,依法一律必須齊頭式編足1%作法。文化部未來於研修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時,應周延參採國內各界意見及國外作法,避免過度膨脹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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