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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投票所內外皆不得妨害投票 違者依法究辦

本文共679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1日電

大選倒數,選務謠言頻傳,中選會今天表示,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者,或是有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將依法究辦。

大選將至,中選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有心人士在網路製造或轉傳似是而非的選務造謠,諸如指「投票日當天可監控錄影選民的投票行為」、「投票日當天8點前民眾即可進入投票所檢查」、「建議公民自備透明封箱膠帶,在檢查空票匭過程中,可將夾層封條予以再次封死,因投開票所有魔術封條」、「投票期間選務人員或監票人員回到戶籍地(投票),就是意圖作票」、「投票所內人物來往,皆可隨時錄影」等。

中選會解釋,有關選務人員工作地投票的規定,今年與往年並無不同規定,皆依法辦理,投票所工作人員,其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並且屬同一個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者,本來就可依法申請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網路上所謂「投票期間選務人員或監票人員回到戶籍地(投票),就是意圖作票」顯然是無稽之談。

此外,中選會說,網路流傳「投票所內人物來往,均可隨時錄影」或「可監控錄影選民投票行為」等謠言,但事實上,司法檢警機關與選務機關在歷年以來各項選舉過程中,就不斷強調,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者,或是有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諸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其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等依法究辦。

中選會強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皆依選務法令辦理投開票作業,這些謠言企圖干擾選務及妨害投票,請民眾遵守法律規定,勿聽信選務謠言,更勿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與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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