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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踢鐵板 法院三大理由判撤回TBC案決議

NCC。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NCC。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133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平常對媒體交易案掌生殺大權,上月底在否決TBC交易案的行政訴訟中踢到鐵板,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判敗訴,9日判決全文出爐,法院給了NCC「三認證」,首先認證NCC管太多,不是主管機關、不用主動駁回案件;第二認證是NCC在此案中的管轄權與現行法規規範不合,也就是於法無據;第三是NCC在否決時批判賣方的三大原因,被法院認證「標準不一」。被法院連打臉兩次,NCC據傳要上訴,但還得先找到願意接的律師。

2021年7月大大數位匯流董事長戴永輝向亞太電信董事長暨鴻海執行副總裁呂芳銘購買TBC新加坡上層股權交易案,被NCC駁回,TBC Holdings和Harvest Cable Holdings不服決議,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上月底一審判決,北高行判NCC應撤回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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