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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將舉辦空污增量抵換說明會 盼完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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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

環境部今天表示,外界所關心的空污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將於16日起在北中南3區召開說明會議,使抵換處理原則更加完善,以改善空氣品質。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及環團今天舉辦記者會,認為「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應打掉重練,待與北中南民間團體開會討論後修正為符合公平正義的版本方可施行。

陳椒華表示,行政規則雖不是行政命令,但該規則如有影響民眾權益及健康之虞,自應於政府公告前召開公聽會,讓受影響或關心的民眾及團體表達意見;但此原則僅有一次研商會、也沒有邀集環團及受影響地區民眾參加;要求行政院應先廢止111年及112年修正的空污增量抵換處理原則。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已規劃16日起分別於北、中、南3區召開說明會議,廣徵各界意見、滾動檢討抵換處理原則相關內容,使抵換處理原則更加完善,以改善空氣品質為共同目標。

環境部說明,空污抵換處理原則,性質即屬於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無須進行預告;後續於111年11月及112年12月兩次修正期間,在過程中皆有召開研商會議聽取各界意見,歷次修正過程均遵循相同法制作業,刊登行政院公報完成法定發布程序,並無程序違法情形。

環境部強調,改善空氣品質為國人共同期待目標,近年亦列為施政重點;環評審議及後續開發營運期間,開發單位應分別依環評委員審議要求、承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採行各項防制減量措施。

然而,若窮盡相關減量措施,環評個案未來營運時仍會有空污淨排放增量情形,環評委員於歷次大型環評開發案均已額外要求開發單位針對空污增量部分進行抵換,且須提報「空氣污染物抵換量取得計畫」交環境部審查通過後執行,以減輕區域環境負荷,此為行之有年的執行措施,對於環境屬正向友善。

環境部去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原先抵換處理原則提供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逸散污染源等抵換來源,供環評開發單位與公私場所合作執行增量抵換機制,修正後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及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抵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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