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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不符程序正義 東華大學遭糾正

本文共781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

監委田秋堇今天說,國立東華大學辦理民國111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不符程序正義、衍生校園霸凌爭議事件處理未當,影響當事人權益,監察院糾正東華大學、促教育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田秋堇、范巽綠透過新聞稿指出,兩人調查「國立東華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王姓主任疑涉校園霸凌」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112年12月14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東華大學並請教育部督促該校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發現,東華大學心諮中心辦理甄選預計正取3人,並在111年3月24日公告第1次甄選結果,僅「不足額錄取」2名正取人員,並將A生列為備取人員;但該中心未進行第1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程序,竟在同日公告續行第2次甄選。

監察院表示,在公布結果前,竟提前在111年3月21日在「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公告第2次甄選訊息,不符程序正義的甄選流程,已影響A生未來報考「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重要考試資格,損及教育行政機關公正性,核有違失。

調查發現,東華大學校長趙涵㨗在111年4月6日就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隔天由徐姓副校長以電子郵件通知A生,但卻遲延十多天、在4月20日才進行校安通報,不符「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的24小時通報時效;顯見校方欠缺妥善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意識,損及A生權益,確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東華大學從101年7月到111年5月近10年期間,未依規定訂定該校的防制校園霸凌相關規定,也未組成因應小組,經A生多次反映後,才被動察覺長期未訂定相關規定,影響當事人權益至鉅,顯有違失。教育部應儘速清查所屬學校執行情形,並落實管控校園霸凌防制業務。

調查報告也說,陳情人指出東華大學多項違失,陳情內容具體並檢附相關證據,並經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教育部應本於權責,確實查明並依法妥處,完備必要行政程序,以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並儘速恢復東華大學校園學術研究、人才培育的清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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