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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修正增訂永久居留事由 明年元旦上路

本文共701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後,新增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皆可隨同永久居留,相關修法內容預計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今年大幅度修正,共修正63條條文,主要鬆綁停居留規定、強化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並修訂「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15項配套子法,考量修法幅度較大,有利民眾居留權益及律師經營移民業務等部分,將優先於明年1月1日施行。

林右昌說明,明年起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經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只要持停留簽證來台,就可以申請居留;對於因為受家庭暴力而離婚的人,也放寬無論有無未成年子女,而且不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即可繼續居留。

林右昌表示,修法也鬆綁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停居留的限制,以及新增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皆可隨同永久居留。

此外,為增加外國人才留台服務的誘因,林右昌提到,修法也放寬來台就學的外國人在畢業之後,可申請延期居留1年,必要時,可申請延期居留1次,延期居留期間總共最長為2年;同時增訂如果經過查驗許可來台後接受面談的話,申請人可以委任律師在場,陪同面談、筆記詢問重點及適時表示法律意見。

另外,林右昌強調,修法也新增律師事務所自明年元旦起,可申請經營移民業務,但代辦移民業務的公司負責人,若曾經犯詐欺、背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限制其經營移民業務條件。至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中有關處罰及收容規定等部分,則將於明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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