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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將盡速修訂槍砲零件規範 落實溯源管理

本文共662字

中央社 記者游凱翔台北18日電

立院今天三讀,持制式槍砲公共場所開槍處7年以上徒刑,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朝野黨團支持順利修法,後續將盡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等公告與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零件溯源管理。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上午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修法作業。

內政部說明,此次修法主要為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

林右昌指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年查緝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列行政罰,另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

林右昌提到,同時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查緝。此外,為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眾的恐慌,這次也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並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且對於犯罪行為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從原本的「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以防處僥倖尋求減刑的情事。

林右昌強調,後續內政部警政署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盡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槍砲彈藥零件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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