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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法訂定若業者達自主減量目標即可使用優惠費率,然而環團對此制度抱持疑慮。環境部強調,台灣碳定價制度剛起步,要更小心避免衝擊;碳費未來也可能2年就會檢討一次,仍有討論空間。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事業得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核定優惠費率的規定,惟必須採行具體減量措施,例如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能實質減少排放量達指定減量目標者,才能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屆時未能達到者也須追補繳。
然而,環保團體對於優惠費率制度仍抱持疑慮,認為業者在改善設施的同時就可降低碳費,政府卻還多給優惠。
環境部長薛富盛告訴中央社記者,尊重環團的發言,相信他們是希望政府加快腳步;但徵收碳費牽涉的層面很廣,一來是關於企業競爭力、國家經濟發展,甚至擔心民生消費是否會受影響,因此初期還是要更謹慎小心。
薛富盛說,全世界各國在推動不論是碳費、碳稅,最初都是戰戰兢兢;以新加坡例,最初碳定價1噸也才新幣5元(約新台幣117元),慢慢才往上增加,預計2030年可望達到新幣50至80元(約新台幣1170至1875元)。
薛富盛表示,台灣碳定價制度才剛起步,要更小心,也不希望企業因為徵收碳費變得更難運作。
薛富盛透露,其實環境部有與許多業者會談,如鋼鐵業原本有喊漲,但後來經溝通後表態願意配合政策。
他強調,碳費未來也可能2年就會檢討一次,仍有討論空間;國際間關注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還在試行,2026年才正式開始,很多細節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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