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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信仰於台灣文化占重要地位,但燒香、燒金紙卻也造成空汙,環境部今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汙減量及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抵換來源。
根據統計,2021年至今,環境部審查大型園區開發案件中,開發單位已規畫空汙抵換抵換量約達4365公噸,可減輕環評開發對空氣品質影響。
環境部說明,現行抵換處理原則已提供固定汙染源、移動汙染源、逸散汙染源等抵換來源,供環評開發單位與公私場所合作執行增量抵換機制。
此外,考量紙錢露天燃燒除造成汙染,還容易引起民眾陳情,因此把環保金爐設置汙染防制設施納入抵換來源;並把開發單位於離島地區執行空汙減量措施,可作為本島開發行為抵換來源。
另外,擴大老舊車輛汰舊換新適用抵換車齡條件為10年以上(原為15年),並調整原車輛汰舊換新減量效益計算基準。
環境部表示,為增加開發單位執行空汙增量抵換彈性,本次修正開發單位屬法人、團體者,於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前,得先執行抵換措施,但取得空汙減量效益應於10年內完成抵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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