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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勞動政見之一的「最低工資法」立法拖了七年半,今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至於朝野未達共識的幾項條文,幾乎全照政院版本過關,僅行政院退回重審機制改為僅能退回1次。勞動部表示,未來的最低工資,將接續基本工資作為政府保障基層勞工維持生活水準的重要政策,藉由專法的制定,完善審議機制的建構,達成政府穩定明確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
「最低工資法」條文總計19條,立法重點包括: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審議。勞動部應設置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之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於第3季召開會議,透過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第二點,明確審議參採指標。法律定明「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應參採指標,以維持勞工必需購買力,並明定10項得參採指標,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綜合考量,讓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
第三點,完備議決與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之重審機制。重審機制與政院版草案略有不同,政院版第13條明定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的最低工資時,勞動部應於30天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立院今三讀通過的「最低工資法」則改為行政院僅可以退回審議結果1次。
第四點,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未來將成立研究小組,成員涵括學者專家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部會代表。由該小組研析最低工資實施的影響,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研究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
第五點,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並訂明罰則。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倘有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也指出,最低工資法立法,將與現行的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不過,對於在野黨、工鬥團體主張應訂定最低工資調幅底線,明訂最低工資年度調幅不應低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漲幅、且不得調降,以及審議委員會決策過程及結果應公開透明,最後皆未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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