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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籲各黨總統參選人表態 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決定權

本文共767字

中央社 記者范正祥台北29日電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呼籲儘速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刪除人工流產需經配偶同意規定,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決定權,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盼各黨總統參選人對此議題表態。

時代力量黨團舉行「請總統參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記者會,立委王婉諭、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江盛及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出席。

王婉諭指出,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對於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決定權,作出決議應修正有配偶婦女的人工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但6年過去了,至今沒有被落實。

她說,保護女性生育自主權、改正性別不平等,是絕不可棄守的改革道路;但是目前的相關規定,仍然還沒有考慮到女性在婚姻中是否遭受家暴或其他無法維持婚姻的因素,使女性因為法律賦予配偶的流產否決權,受到嚴重的威脅和壓迫。

王婉諭表示,時代力量黨團在2022年就已提出修法草案,包括主張將現行優生保健法名稱修正為「生育保健法」,並刪除不合時宜的「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

她說,時代力量呼籲各黨總統參選人表態和承諾,是否支持過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內容,當選後將優先、儘速推動修法,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還給女性。

江盛表示,自己是執業30多年的婦產科醫師,不時可以看到懷孕並非婦女個人最佳利益,譬如家暴、長期離異或是非自願懷孕等,顯示現行配偶同意權的荒謬。

他指出,現行優生保健法是在1984年訂定,以舊思維訂定,而且連名稱本身都有問題,早就已經不符合現在台灣自由民主價值與理念,過時的法律必須要修改。

另外,江盛建議,政府應該思考投入更多的經費,運用於婦女健康與兒童健康。

黃淑英表示,關心女性健康權,現行優生保健法雖然讓女性有人工流產的權利,但是卻同時賦予配偶同意權,需要配偶行使同意權,這是歧視女性,侵害女性生育自主權,也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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