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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綿瓦廢棄物 環境部修法訂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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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23日電

環境部今天修正發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部分條文,重點為規範建築物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的處理程序,以避免纖維逸散。

由於石綿具防火、絕緣、耐高溫等特性,於民國60、70年代廣泛應用於防火建材中;台灣常見的波形石綿瓦、波形石綿浪板等建材,若結構完整,未受到任何破壞、拆除,石綿纖維就不會逸散,是可以安心;然而人體若暴露在石綿纖維中,嚴重時可能造成間皮瘤、肺癌、石綿肺等,疾病發作的誘導期約10至40年。

環境部表示,這次修正規範建築物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應先經濕潤處理,再以雙層塑膠袋盛裝開口綁緊後,置於堅固容器,避免石綿纖維逸散。另為拓展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技術,參考國內外處理方式,增加固化法及化學處理法等中間處理方式,以強化石綿瓦廢棄物管理並拓展去化途徑。

環境部說,預估接下來幾年是石綿建材排出的高峰期,拆除下來的石綿是有害廢棄物,行政院已撥新台幣16億元經費補貼,民眾請專業人士拆除後通知地方環保局,就會協助安排清運。

環境部強調,補助經費是用於石綿建材拆除後的清運處理費用,拆除經費仍須由民眾自行負擔;近2年透過無人機遙測統計,全台約24萬棟屋舍仍有石綿瓦屋頂,總計約53萬噸;以彰化、雲林、台南沿海地區房屋及農舍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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