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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盤查查驗人員資格 須環境部核發合格證書

本文共723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

環境部今天呼籲,坊間有許多標榜淨零、碳管理等課程,若非經政府機關委託或法律授權,所核發的證明或證照無法適用於氣候法所訂的資格;如碳盤查查驗人員就需要環境部核發合格證書。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在淨零永續浪潮下,專業人力需求大增,標榜以「淨零」、「碳權」、「永續」、ESG、「碳管理」為名的課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開辦單位若非經政府機關委託或法律授權,其所核發相關上課證明或結訓證照無法適用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訂的資格規定。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環境部所開設的碳盤查查驗員課程都是在國家環境研究院,相關資訊也可在國環院網站查詢;後續如何辨別、區隔坊間自辦的課程,也會由國環院研擬方法。

國環院代理院長張順欽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規定,碳盤查查驗人員須有至少20小時的課程,這部分是由國環院負責;至於外界所開設相關的淨零、減碳課程,並不具認證效力,環境部會加強宣導。

環境部指出,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需要取得資格者僅有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相關業務查驗機構及查驗人員。

而查驗人員資格是依環境部規定,訓練課程內容也是由環境部規劃,並委託或自行辦理開課;參與者完成訓練的合格證書由環境部核發,因此坊間訓練課程所核發上課證明無法準用。

除查驗人員訓練課程外,針對企業及一般民眾所需淨零減碳專業知能,環境部今年已開設淨零相關課程共25班,包含基礎班、溫室氣體盤查班、碳足跡查證班、企業永續經營與轉型班,參與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並核發結業證明。

環境部明年預計開設20班,包含淨零轉型減量設計工作坊、淨零行動工作坊等,以培育減碳專業人力;另外,經濟部也持續辦理減碳、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相關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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