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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法施行細則研商 業界關注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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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擬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今(13)日舉行公聽研商會蒐集意見,有業者擔憂,細則規定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排放量調查,與排碳大戶盤查時程對不上,恐對盤查造成時間壓力,希望環境部可再考量時程合理性。

氣候署表示,國家排放清冊已行之有年,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多由上而下,不一定是用由下而上的盤查資料,意即不會另外造成排放大戶負擔。

環境部日前預告氣候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重點包含強化氣候治理、增列調適專章、落實資訊公開等內容,也規範國家排放清冊的資料提供、揭露等時程,並於今日舉行公聽研商會。

有業界代表提及,法規對於排碳大戶盤查規定時程為每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10月底前完成驗證,但氣候法施行細則規定,3月底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統計排放量,若這方面統計是由事業端回報,對排碳大戶而言,是否等於盤查時程又提前一個月?

氣候署回應,清冊的排放量多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上而下,而不是由事業端由下而上提供;此外國家排放清冊已行之有年,排放量調查是「N-2」,例如2023年的排放清冊,揭露的是2021年的排碳資料。

另外環權會、地球公民等環保團體則提到,希望細則應納入2040年十年一期的中長期階段管制目標,並確保部門行動方案的衝擊影響評估落實為公正轉型計畫內容,也應強化地方政府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功能。

此外,環保團體關注氣候法其餘子法推動時程,氣候署表示,像是外界關注的碳交易子法、碳費相關辦法等,都預計年底前會預告,提出來與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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