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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新校長方文昌 教育部:檢視疑義後核定

本文共865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

位於彰化縣的大葉大學,校長懸缺將近1年,遴選過程陸續出現許多爭議。教育部今天表示,在檢核帶職參選、利益迴避、是否涉及掠奪性刊物等疑義後,核定方文昌為新任校長。

大葉大學前校長顏鴻森請辭後,自去年11月21日起懸缺,依法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再經董事會圈選後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教育部於昨天(8日)發出公函,核准經董事會決議的人選方文昌為新校長。

大葉大學遴選過程中,發生許多爭議,其中部分與方文昌有關。教育部今天回應媒體提問指出,經函請學校法人釐清外界反映的疑義後,才核定校長聘任案。但也強調,後續如有違反私校法的情形,仍將依法查處。

其中方文昌原為大葉大學董事,被質疑「帶職參選」。教育部指出,依「私立學校法」第29條規定,董事不能兼任校長,但並未限制董事參與校長遴選。也就是說,方文昌在出任校長後,不能再擔任董事。

對於遴選過程中,方文昌在董事會中是否有「利益迴避」。教育部指出,大葉大學去年11月21日召開董事會時,方文昌是以董事身分執行圈選遴委會委員職責,且於會中並無對圈選委員有任何發言;今年9月18日董事提案表決校長人選時,方文昌有迴避,並於9月21日辭任董事身分。

部分大葉教職員、校友質疑方文昌曾參與編輯「掠奪性刊物」。教育部表示,經大葉大學法人釐明,校長遴委會在今年9月6日召開第5次會議進行資格審查、治校理念報告及推薦人選時,有詢問過此事。釐清傳言指摘「並非屬實」後,遴選委員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決議推薦方文昌為第12任校長候選人人選。

至於私校工會質疑,教育部沒有先指派代理校長,而是核定有爭議的人選。教育部解釋,依法私立學校未能在校長出缺6個月內完成遴聘,之後3個月內仍未改善(總計9個月),主管機關可指派代理校長。

教育部於今年9月1日發函大葉大學董事會,依法開始辦理指派代理校長作業。與此同時,董事會仍持續進行遴選新校長的程序,並於9月22日函報聘任方文昌為校長。教育部檢核並函請大葉大學法人釐明、回覆外界反映的疑義後,核定校長聘任案。因大葉大學已依法遴聘校長,教育部同步中止指派代理校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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