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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復興國中獎狀印排名 教部要求縣市落實督導

本文共465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8日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天指出,台南市復興國中將學生成績的校排名,公然印在獎狀上。教育部稍晚表示,「評量準則」規定,學校不可公開呈現排名,已請台南市教育局督導。

全教產接獲基層教師檢舉,指台南市立復興國中無視規定,將學生的全校排名印在獎狀上。理事長林碩杰稍早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校排名」是教育單位一直以來非常忌諱的事,像復興國中這樣直接寫在獎狀上,已經明顯踩紅線。

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指出,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0條第2項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教育部指出,學校不能公開排名,是為避免造成「分分計較」的惡性競爭,減損學生的學習興趣及動機,影響身心健全發展。

教育部表示,已將「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納入教學正常化視導查核指標,請各縣市政府落實督導,也會結合校長或教務主任會議加強宣導。

對於全教產指出的復興國中案例,教育部表示,已請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立即查明情形,如有違規,應依相關規定考核,並督導學校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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