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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2期選商新增兩彈性 確保國產化量能 11月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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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規劃拉高總分、納入3-1期加分項目 確保國產化量能 11月拍板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產業關聯方案(選商規則)將在11月拍板。示意圖。(美聯社)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產業關聯方案(選商規則)將在11月拍板。示意圖。(美聯社)

本文共82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產業關聯方案(選商規則)將在11月拍板,經濟部長王美花預計今(30)日和開發商討論。

據了解,目前除朝總分拉高方向規劃,也擬將3-1期加分項目如葉片材料碳板、碳纖維和玻璃纖維等,以及海事工程三大主力船舶納入,盼增加開發商彈性並確保國產化量能。

經濟部能源署在9月27日發布3-2期選商機制規畫草案,規畫採「先履約審查、後競比」二階段選商流程。國產化產業關聯分數須達70分以上,才能進入競比階段;最後排序亦依產業關聯分數高低排序,最高分可獲1GW風場,國產化分數在3-2期決定性因素。國產化項目調整為21項,總分100分,由開發商自選項目與數量,在地化程度越高越有利排序。

離岸風電3-2期國產化方案
離岸風電3-2期國產化方案

據了解,開發商主張國產化分數之分母往上推,原規畫方案是70分/100分,開發商主張改成70分/120分、甚至70分/140分,如此一來,開發商國產化義務就降低。

此外,開發商也希望能朝新增項目規劃,以拉高總分,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水下基礎等配分高的大項目承諾分數沒達標,有誠意回補分數,但需有足夠多項目供其補齊。

初步彙整業者意見後,據了解,經濟部規劃將葉片材料碳板、碳纖維和玻璃纖維,以及海事工程、生態監測項目等納入3-2期國產化項目。

產發署解釋,上述項目原本為3-1期加分項目,業者反映希望3-2期可延續3-1期加分項目精神,讓國產化更有彈性,至於分數配比和總分調整,則須依照合理性試算才能定案。

海事工程方面,能源署說明,俄烏戰爭導致國際船期吃緊,越晚訂船風險越高,恐影響國內風場建置時程。目前船舶法已規定優先使用本國籍船舶,海事工程業者則建議3-2期納入三大主力船舶(水下基礎安裝船、風機安裝船、鋪纜船),以利開發商及早規劃船期。

至於是否會下修國產化70分門檻,能源署指出,母數和分子之間為連動關係,「兩個動一個就有意義」,目前持續徵詢開發商、在地製造業者、海事工程業者等意見,平衡利害關係人想法,如果順利,預計11月中旬前拍板並正式公告,最快明年4月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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