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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卡分期」主嫌遭拘提 曾詐欺、假冒堂兄弟拿土地抵押

本文共842字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中部爆發上百名大學生遭「無卡分期」詐騙,林姓主嫌自稱3C店員工要學生幫他做業績,拉攏簽約分期貸款買手機、電腦就給5000元現金,還保證幫繳剩下分期,直到學生陸續遭融資公司催債近10萬元才知遭詐;林男過去就曾提供帳戶給詐團、假冒堂兄弟擅自拿對方土地抵押337萬元遭判刑。

無卡分期詐騙案遭揭露後,包括逢甲大學、靜宜大學、弘光科大、東海大學、嶺東科大、僑光科大、虎尾科大等學校陸續都有人向台中警方報案,估計被害學生損失5萬元至10萬元不等。

警方初步了解,被害學生說法幾乎大同小異,均稱是同學介紹和林男接觸,林就以幫做業績就給5000元,來1人來簽約再給3000元為由,賺錢方式在學生界流傳,未料學生以購買3C及產品名義簽立無卡分期後,林佯稱會當幫他們繳納,最後卻讓學生自行收到融資公司催繳通知。

台中警方昨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今天持搜索票到林男住處,以及其合作的西屯路3C店,查扣手機、電腦、現金、存摺及合約書等,將林男及3C店老闆列詐欺罪嫌被告。

而林男過去就曾因偽造文書、詐欺被判刑。經查,林2017年10月急需用錢,以要辦理直銷會員為由向堂兄弟拿身分證、健保卡,偽刻對方印章、簽名,向區公所取得相關印鑑證明後,又擅自以他名下土地作為借款擔保,假冒他身分將其土地設定抵押給鄭姓男子借款337萬元。

林事後持續假冒對方身分,在相關聲請書、切結書上偽簽名字,用以申請補發土地所有權狀,後來堂兄弟收到地政事務所寄發的領取通知書才發現遭冒名;法院審酌,林男讓堂兄弟隨時可能遭受法拍抵押物及追償風險中,依偽造文書罪判他6月徒刑。

另外,林男2014年11月將自己帳戶、金融卡及印章及密碼,寄給身分不詳之人,被對方所屬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匯入20萬元贓款。林落網否認幫助詐欺,辯稱是為借款償還機車貸款,撥打網路上借貸廣告的電話詢問,才提供相關資料供審核借貸。

法院認為,林男任意將金融帳戶交給陌生人,其辯詞不合理,且林高中二年級肄業,曾擔任冰店店員,有相當社會歷練,不採信其辯詞,依幫助詐欺罪判他拘役55日。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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