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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頻釀事故 立委籲政府罰到讓業者痛

本文共811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27日電

新澳隧道日前發生重大車禍事故,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表示,處罰違規要讓業者會痛,呼籲交通部儘速改革,違規業者車輛應受吊牌停駛、屢犯者更應停業甚至撤除執照。

時代力量立委立邱顯智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大型車業者違規慣犯罰不怕,扣牌停駛屢犯重罰才有效」記者會。

邱顯智指出,最近一週內台灣就發生2起嚴重大型車死亡車禍,包含國道三號遊覽車車禍造成4死22傷,及新澳隧道砂石車衝撞造成1死11傷。2起事件有一個共同點,業者沒有落實司機訓練和管理,未善盡管理責任。

他表示,經過交通部公路局調查發現,新澳隧道車禍肇事業者石富通運,近2年因違規超速被處罰高達41次,其中有7次是超過速限20公里,還有2次是駕駛駕照已被註銷,卻還開車上路。從去年到現在,總共違規161次,今年已繳新台幣46萬元罰款,但完全沒有改善。

邱顯智說,10月21日發生的國道三號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業者健全通運放任駕駛超速9次,沒有任何管理輔導措施,竟還拿到交通部評鑑的甲等。

邱顯智說,交通部對於違規慣犯的業者沒有任何作為,只要賺的比罰得多,業者根本不在乎被罰多少錢,就算有司機真的因為記點太多被吊銷駕照,還是繼續讓司機無照駕駛,交通部只會等到出事了再調查,最多就是再開罰9萬元,吊扣事故車牌照3個月。

邱顯智表示,交通部應該啟動改革,處罰要能讓業者會痛,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違規就吊扣業者車牌,讓惡質的業者實質承受營業損失,對於屢犯的業者,不但要加重吊扣處罰的程度,還要讓業者停止營業,讓業者因違規受罰到影響到收入才能有效遏止。

邱顯智建議應比照日本的「日車制」行政處分,對於違規超速的車輛幾日不能使用,第一次先警告,第二次就罰10日車,第3次20日車,第4次以上罰40日車,並同時記點,嚴重者處以停止營業。

邱顯智說,像石富通運這樣的違規紀錄,在日本早已達到可以直接勒令停業的地步了,在台灣,竟然還可以一直上路,繼續違規並釀成悲劇,呼籲交通部儘速提出改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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