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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明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 警消可組特種協會

本文共531字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即時報導

明揚大火造成消防員死傷,引發外界對消防員籌組工會權益之重視。行政院院會明天將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務人員得自由組織、加入特種公務人員協會。

草案增訂特種公務人員協會及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發起、籌組方式、分會,以及尚未組織機關公務人員協會者,得加入上級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之規定,以保障其結社權益。

考試院祕書長劉建忻上周表示,這次修法新增規範中央三級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會員人數門檻,中央三級機關協會200人,特種協會400人;調降原中央部會以上機關,和直轄縣市協會會員人數門檻,由800人降為400人。公務人員只要符合資格,就可以同時加入不同層級的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

草案明定,為使公務人員協會提出協商更具正當性及代表性,將協商事項之提出納入應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之事項。並增訂新成立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特種公務人員協會得加入全國公務2人員協會為會員,以利其參與全國一致性事務。

為確保爭議裁決程序之公正性,草案也增訂爭議裁決委員迴避之規定。而為落實對於參與公務人員協會事務人員之保護,增訂對機關之課責機制,也增訂公務人員代表公務人員協會進行參與及協議程序,服務機關應給予公假,以及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時數上限等規定。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日前在凱道前舉辦國殤日追思晚會。記者許正宏/攝影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日前在凱道前舉辦國殤日追思晚會。記者許正宏/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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