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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辦三叉坑部落土地移轉 原民會中市府遭糾正

本文共915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

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未依規定辦理三叉坑部落重建區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隔20年竟有5戶重建戶土地遭法拍或訴請拆屋還地,影響居住、財產權,原民會、中市府遭糾正。

監委葉大華、林盛豐上午舉行記者會。葉大華說,民國88年921地震時,台中市三叉坑部落房舍幾乎全毀,居民被迫暫時搭帳篷及組合屋居住;行政院89年核定「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原民會核定「三叉坑聚落重建(遷住)細部執行計畫」,由和平鄉公所辦理集體遷住工作。

葉大華說,94年間完成重建區建築,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和平鄉公所為儘速取得重建基地以進行工程施作,在土地使用狀況複雜難解,及重建工期緊迫壓力下,雖經確認釐清土地真實使用情況,並依重建核定經費範圍內核發土地協議價購款、地上物補償及清償抵押債務,卻未製作詳細書表簿冊,以備事後查驗。

葉大華指出,和平鄉公所未協同完成清償抵押債務土地所有人辦理國有登記,導致在110年3月到6月間,三叉坑部落遷建戶中,竟有5戶建築基地遭法拍移轉登記,拍定人又在111年6月訴請拆屋還地,受災戶才發覺房屋基地並無土地所有權。

葉大華說,因和平區公所欠缺土地價購及地上物補償證明文件,無法證明土地已合法取得,導致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堅持在未正式領取土地補償價款前,無意願配合辦理移轉國有登記,甚且要求受災戶高價買回土地,或訴請拆屋還地,嚴重影響受災戶的居住權及財產權,和平區公所難辭其咎。

葉大華表示,當時台中縣政府及原民會也未依重建計畫督同和平鄉公所依法辦妥用地取得,至今遷住區的136筆土地權屬中,只有66筆受災戶已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房地合一)、39筆仍登記私有,原民會及台中市政府難卸監督管理失當的責任。

葉大華說,重建區域房屋竣工近20年,仍有部分土地及房屋未完成移轉登記,受災戶居住權利長期居於不確定狀況;經原民會定調本案是未完成土地價購程序,原民會、和平區公所應依重建計畫及細部執行計畫原定目標繼續執行,儘速完成土地合法取得程序。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17日通過3位監委提案,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台中市政府、台中市和平區公所,並促請原民會以專案處理方式,主導完成執行重建計畫,儘速回復受災戶生活秩序及財產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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