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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2000餘件永久保密政治檔案明年解禁

本文共1095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9日電

為力拚轉型正義,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先被列為永久保密的4500餘件政治檔案,預計明年解禁半數。

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但為考量政府資訊公開趨勢、轉型正義公共利益、民眾知的權利,以及兼顧國家機密保護,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的規定。

根據草案,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保密期限原則不得逾30年,逾30年仍有保密必要,每次延長不得逾10年,且須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另外,自原核定日起算逾60年者,若要延長須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

國家機密保護法這次也修正機關定義,將行政法人也納入適用對象。而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草案也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第5條增訂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的國家機密檔案,至遲應於屆滿40年解密,藉以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

不過,草案規範,若載有涉陸情報相關人員身分、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等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且其解密確有嚴重危害之虞,而有延長保密必要者,得逐次報請「國家情報工作法」主管機關核轉其上級機關同意延長保密。

草案也規定,每次延長期限自同意日起算不得逾3年,並定明原核定機關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重新檢討解降密,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為解除機密。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長林秋燕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補充表示,現行規定有逾4500件屬於永久保密的案件,修法通過後,將請原移轉機關檢討,初步協調應該會有半數檔案在屆滿40年後解密。至於媒體詢問的林宅血案、陳文成事件等個案,原主管機關是國安局,要由國安局與上級機關國安會進行討論。

林秋燕說明,草案規範明年2月28日實施,實施後半年內原移轉機關應該要檢討是否延長保密,若未檢討完畢,將視為解除機密。

另外,草案第4條規範,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核定為政治檔案者,解密前原件暫不移轉,但政府機關、機構應就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部分經分離處理後,以複製品併入原案卷移轉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管理及開放應用。

草案同時也增訂政府機關、機構應依法持續辦理政治檔案清查及報送,並擴大政治檔案審定範圍包括民國81年11月6日後產生,其內容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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