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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師有共識 農業部「植物診療師法」盼年底通過

本文共643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

當坊間已出現農藥店自稱是植物醫院,植物醫師法立法進程還在擱置。農業部今天表示,已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達成共識,改以「植物診療師法」草案推動立法,盼今年底前三讀通過。

氣候變遷加劇,為穩定糧食生產穩定,許多疫病的防治需要早先一步,相關領域需要專業協助;然而植物醫師法立法推動已5、6年,依舊卡在用到「醫師」二字而擱置中。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署長邱垂章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9月底接獲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文建議3個用詞,目前擇定使用其一,改為「植物診療師法」草案,希望草案能順利通過行政院院會,然後提送立法院審議,於本會期三讀通過。

台灣大學昆蟲系教授兼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主任蕭旭峰在國內推動植物醫師培育與立法工作累計10幾年,他表示,目前已養成約100名,而台灣每個鄉鎮至少要有1名,就需要300多名;重要的農業產地,每個鄉鎮要有2到3名以上,否則單人不堪負荷。

他也說,現在南部產地已有連鎖農藥店以植物醫院自稱,並說會進駐植物醫師,相關立法工作真的不能再延宕,否則未來恐怕變成坊間可用相關職稱,真正執行者不能用此稱謂,衍生亂象。

再者,日本也有植物醫師的證照,經過農業技術士考試,再由植物醫科學會授予證照;韓國也有樹木醫師;美國則是相關系所可取得植物醫師學位,可能是學士或碩士,由州政府授予;期望台灣社會與時俱進,跟上國際實務運作的腳步。

至於建議的另外兩個名詞,他說,是植物治療師與植物保護師,前者恐與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混淆,後者屬於不同屬性的法管理,所以不考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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