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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 汽柴油貨物稅減徵延長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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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28)日表示,為協助穩定國內物價,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自本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汽油由每公升徵收6.83元調降2元至4.83元(降幅29.3%),柴油由每公升徵收3.99元調降1.5元至2.49元(降幅37.6%)。

財政部說明,因應俄烏戰爭情勢,造成物價波動,為協助廠商降低成本、緩解物價上漲趨勢,調節物資供應,行政院前核定自本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每公升減徵2元、1.5元。

不過受俄烏戰爭持續,沙烏地阿拉伯與俄羅斯相繼採取加碼減產與限制出口等措施影響下,今年第3季以來國際油價明顯反彈。

考量近期國際原油價格變動仍有較多不確定因素,為從源頭減輕國內業者營運負擔,並穩定末端售價,照顧民生,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年9月23日主持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聽取相關部會評估意見後,指示延長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措施三個月至12月31日止,行政院今(28)日依法核定。

財政部呼籲業者響應政府政策,將上開降稅利益如實反映降低相關商品售價,以切合政府穩定物價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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