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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2類子女可望取得原民身分

本文共476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

原民會今天表示,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採用非原住民的漢人姓名者、由非原民收養關係存續中子女不用改姓,都有機制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布新聞指出,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有兩大重點,首先是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要件,如果子女採用非原住民的漢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其次,實務上,收養關係存續中,而收養的父母並非原住民族的子女,可以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限制;同時也增加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的補救機制,給予1次回復身分的機會。

原民會認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過後,未來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認定標準可以更客觀且有一致性,既保障個人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權利與義務及責任,也將促進個人對所屬族群的認同與文化永續。

回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並落實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與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的認同權及平等權,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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