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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富涉非法銷售澳豐基金 監委立案調查

本文共464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2日電

兆富公司涉非法在台銷售澳豐基金,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趙永清今天表示,已立案調查相關機關在事前查處及事後監理是否積極適切,以及台灣對違法銷售境外基金有何防堵措施。

為調查相關機關對兆富涉非法銷售澳豐基金一案的處理原則,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6日推派賴振昌、蔡崇義、趙永清立案調查。

賴振昌、蔡崇義、趙永清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據了解,民國104年起就有投資人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舉澳豐金融集團違法販售海外基金,但該集團及其於台灣銷售的管道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仍持續運作,並於112年5月無預警倒閉,造成台灣約1.3萬名投資人受害,損失金額高達千億元以上,影響層面廣泛。

監委說,雖然一審法院5月判處兆富公司負責人等共同犯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款之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3月不等刑度在案,但須釐清調查相關機關事前查處及事後監理是否積極適切。

監委表示,也將調查兆富公司負責人及業務員等在109年10月就遭檢方起訴,相關機關為何任由該公司繼續營運,造成受害人不斷增加,以及釐清針對在台違法銷售境外基金有何防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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