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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座「老弱婦孺」優先 修法擬改「實際需要者」

本文共384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21日電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現行規定博愛座為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將修法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供身障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簡慧娟表示,曾有年輕女性突然不適,使用博愛座引發討論,修法時就曾討論是否要修改相關規範,認為應擴大優先使用對象,「老弱婦孺」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她說,據她觀察,不只博愛座,就算是一般座位,很多民眾看到小朋友或長輩會主動讓位,這是美德;如果博愛座使用發生爭議,涉及道德規範與具體個案情況,如果有爭執,可找司機或捷運隨車人員協助處理。

作家李昂表示,搭台北運捷時身體不適,但坐在博愛座的年輕人不願讓座,點名台北市長蔣萬安有什麼看法;台北市政府稍早說,會參考外界關於博愛座制度與配套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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