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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有建物耐震列管不實?營建署:92.7%已改善

本文共877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

媒體報導,營建署耐震管理系統僅1%符合列管標準。營建署說,這是錯誤理解審計部審查意見,符合地震後須維持機能的重要公有建築物都已列管,須補強或拆除建築物已有92.7%完成改善。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為確保地震後重要公有建物能正常使用,營建署2007年建置耐震管理系統,列管921大地震後、1999年以前建造的防救災辦公廳、消防、警務及醫院等建物。截至去年10月止,已填報登載資料且符合列管標準者僅1%,遭審計部質疑列管不實,且未依急迫性排列補強優先順序。

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表示,1999年發生921大地震後,行政院在2000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列管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的重要公有建築物或公眾使用的公有建築物,考量公有建築物可能因辦公空間調整需求,因此以滾動檢討方式列管。

為了便利管理,營建署隨後在2007年建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符合方案列管的公有建築物,都在系統中提報及管考評估改善情形。

營建署表示,審計部所提審查意見是就「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中,建築物年分等部分欄位缺漏未填情形較多,請營建署改善。營建署因從2000年起就推動公有建築物評估改善工作,部分案件在系統建立前就已辦理完竣,在系統填報時著重是否安全以進行列管,因此未將建築物基本資料補充登錄。

營建署指出,已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要求地方政府,隨時更新補充「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欄位資料,以透過系統即時掌握各公有建築物是否安全,並考量建築物補強急迫性依序推動改善。

另外,營建署強調,耐震系統列管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的重要公有建築物,計有3萬1208棟,完成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比率,已分別達99.9%及98.7%,全數將在今年底前完成。

營建署說,評估後需改善的補強或拆除案件,已有92.2%完成補強、94.9%完成拆除,合計改善率為92.7%,後續將持續透過前瞻計畫協助中央及地方籌措經費進行改善,以在當大規模地震發生時,能發揮緊急應變及收容安置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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