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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林口媒體園區用地若蓋社宅 可滿足在地需求

本文共735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

營建署今天表示,林口媒體園區土地屬國有財產署所有,原本由新北市政府推動新北影城計畫,但整體開發進度不如預期;該基地如果能做為社宅儲備用地,相信可滿足在地就業與安居的雙重訴求。

中國時報11日報導,新北市政府原規劃做為林口國際媒體園區的土地,在得標的三立集團解除契約後,內政部營建署將收回土地所有權,並配合中央社宅政策,興建社會住宅。

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林口媒體園區土地屬國有財產署所有,原為新北市政府推動新北影城計畫,並提出機關用地變更為第六種產業專用區,就影視音文創、娛樂等相關產業進行招商,但整體開發進度不如預期。

營建署指出,國有財產署為促使國有土地能被活運用,且能符合國內發展所需的公益性,以及讓全民可享有整體開發效益,在今年2月1日詢問各部會及營建署,評估使用需求。

營建署表示,考量本案基地鄰近機場捷運A9林口站,交通便捷且生活機能完善,加上近期周邊三井outlet、商業娛樂等產業的陸續進駐,已加重周邊路網系統的交通負荷,因此本案應從區域整體機能條件,重新審慎評估原有計畫推動的合宜性。

營建署說明,現行的商圈發展已帶動就業人潮湧入,就當地長遠發展來看,這塊基地如果能做為社會住宅儲備用地,相信可以滿足在地就業與安居的雙重訴求,也可提供地方居民必要的公共服務空間。

營建署表示,後續將與國有財產署持續溝通,並就當地整體發展規劃、地方意見及都市計畫等面向進行討論,盼能落實國有土地有效活化運用,以及增進民眾福祉的目標。

營建署指出,興建社宅及減輕民眾居住負擔,是進行中的重大政策,未來也會持續與國產署合作,盤點適合興建社宅的國有土地,並搭配建置公共托育、日照中心等公共設施,提升整體公共環境及社會福利服務品質,滿足不同年齡層、族群的居住與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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