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排碳大戶留意! 明年4月底前應完成盤查登錄

環境部今(14)日公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圖為工業區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境部今(14)日公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圖為工業區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今(14)日公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自明年起,排碳大戶辦理碳盤查,改採盤查、查驗分流辦理,應在4月底前登錄盤查資料、10月底前上傳第三方查驗結果,並新增保密條款,保護企業營業秘密。

此次修正有兩大好處,首先可減少查驗機構因量能不夠而塞車情況,其次也能夠讓環境部儘早掌握企業排碳。

碳盤查是減碳的基本功,環境部已公告第一批、第二批強制碳盤查登錄對象,共約500家排碳或用電大戶,原先規定這些企業應在每年8月31日前上傳排放清冊、盤查報告、查驗資料等,明年起改採分流辦理。

環境部表示,今年6月預告草案後,陸續收到產業界意見。原先草案訂定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3月31日,但企業反映時間太短,因此正式公告版本改為每年4月30日前;至於查驗結果上傳期限則維持草案所訂的10月31日。

另外,原草案規定,企業查驗作業不得連續五年由同一查驗「機構」執行,正式公告版本調整為不得連續六年由同一「主導查驗員」執行,維持查驗獨立性。

為保障企業營業秘密,也新增規定要求事業盤查及查驗資料應予保密。

同時也規範排放量計算方式,以利遵循,明定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直接監測法等計算方式及規範。

此外修正辦法也訂定,若未如期完成登錄、查驗、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資料、盤查登錄排放量與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5%以上者,將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未補正或改善,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環境部表示,辦法自明年1月1日上路,提醒具有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的事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依規定完成盤查登錄作業,盤查資料應經查驗者,應在每年10月31日完成查驗作業,以免受罰。


延伸閱讀

佳世達量產一小時就交碳足跡報告、還讓400供應商動起來,怎麼辦到的?

綠色淘汰賽 台灣企業面臨減碳零排新挑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科技類大專生占比4成6最高 人文類5年少3.8萬人
下一篇
工總:碳費不應比對手國高 強調台灣是出口導向國家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