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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場應按比例設充電車位 須投保意外險

本文共370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13日電

交通部今天公告實施「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提供小型車停放的路外公共停車場都應設置比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並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電動汽車快速成長,根據公路總局統計,到今年7月底,台灣已掛牌的電動小汽車有4萬8708萬輛,且持續成長。

根據交通部新公告的規定,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應設置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為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位總數的2%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以上,並列為停車場換照時的重要考量。但機械式、塔台式停車場,或經地方主管機認定不適合設定者除外。

交通部說,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的比例,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轄區內電動汽車數量成長情形及充電設施使用率,公告調整提高。

另外,設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公共停車場,停車場經營業應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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