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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SRF歸類再生能源 已規範燃料空污排放標準

本文共716字

中央社 記者曾智怡台北10日電

媒體報導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電廠準備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可能帶來空污風險。經濟部指出,SRF發電國際上歸類為再生能源,而國內已建立相關規範,燃料須符合料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總量管制等規範。

經濟部能源局透過新聞稿說明,SRF發電屬再生能源之一,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其發電設備的料源須經前處理,且發電效率達25%以上,方認定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環境部已就料源公告「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進行料源、製程等管理,且其燃燒後相關排放,亦須符合固定污染源電力設施空氣污然物排放標準及園區空污總量管制等規範。

此外,3家業者應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要求,已分別於7月29日、8月26日及9月9日辦理地方說明會,邀請設廠所在地各級民意代表及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與會。

能源局表示,109至111年期間經濟部陸續推薦3家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業者,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時,已要求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包含使用的SRF,應有60%以上由桃園市境內廢棄物產製;空污排放量需符合電力設施空污排放標準,且不得超過環評規定;SRF需符合環境部公告的品質規範;不得收受廢棄物進廠處理。

能源局補充,規劃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的SRF發電業者,目前已取得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有1家正在建廠中,其餘2家在規劃設計中尚未建廠,但後續仍須符合桃園市政府相關園區進駐條件、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等規範,才能完成設置。

能源局表示,桃園市政府就本案業者設廠相關審查時,如果評估要在原規範外,另外增加附加額外條件,經濟部尊重地方政府權責,但仍應於信賴保護原則下,衡平思考在地環境保護及桃園自身產業的廢棄物處理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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