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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人行道違停要拍到禁停牌?北市議員批多此一舉

本文共837字

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林佳彣 /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自9月1日起,所有人行道檢舉違規停車照片,都要拍攝到禁停牌桿,否則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北市議員陳宥丞批,市府資訊系統進步,執法單位應可從系統中直接查明該地址路段是否為人行道禁止停車區域,為何需要民眾多此一舉拍攝禁止停車牌面照片?北市停管處表示,將與警方了解並討論實務認定標準。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機車停入人行道的狀況嚴重,以往可以憑藉著檢舉,遏止違停,但近日發現檢舉被退件。議員陳宥丞說,他接獲陳情後,發現原來是北市府從9月1日開始,北市所有人行道檢舉違規停車照片,都要拍攝到機退牌,也就是禁停車牌,如果該路段沒有機退牌,就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也就是說,民眾的檢舉可能不成立。

陳宥丞指出,機車停人行道現象普遍,但據他了解,此政策改變的原因,是因為台北市停管處於8月16日召開會議後所形成的決議,但他認為隨著各局處資訊系統日漸進步,停管處及警察局等執法單位,應可從系統中直接查明該地址路段是否為人行道禁止停車區域,為何需要民眾拍攝禁止停車牌面照片,多此一舉。

另外,機車在人行道的錯誤停車樣態,市府亦有公告,若民眾拍攝的照片符合公告的錯誤停車樣態,理應可以檢舉成立開罰,與是否拍攝到禁止停車牌面應無關。

對此,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長李昆振表示,法令修訂後,民眾可檢舉人行道、騎樓違停,因此警局受理檢舉量大。停管處8月中旬已與警方討論,也建議騎樓不能停車屬明確違規,民眾檢舉仍要受理,人行道、騎樓等機退路段的檢舉也要受理,至於尚未納入機退人行道的區域,可酌量視情節輕重裁罰。

李昆振坦言,市府不可能每個騎樓都掛設機退牌面,不過警局內部規範民眾檢舉應拍到機退牌面,停管處將與警方了解並討論實務認定標準,應不是以拍到機退牌面來決定受理檢舉與否,未來也會加強向民眾宣導。

交大指出,為避免機車停放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實施路段設立禁止停車標誌告示民眾,警察局會配合停管處政策,針對實施機退路段之違停車輛加強執法取締。

北市人行道違規停車情形。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人行道違規停車情形。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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