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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族以持股分享地熱開發效益 夷將盼朝此推動

本文共823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

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簽署10週年,紐西蘭率團訪台,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今天表示,協定有原住民族合作專章,紐西蘭毛利人交流用持股方式分享地熱開發效益,將提報行政院採行。

2013年台灣與紐西蘭簽署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迄今10週年,紐西蘭毛利發展部特別安排政策夥伴關係署福祉處處長歐森(TāmatiOlsen)率團訪台,原民會也在今天舉辦10週年成果研討會,並探討未來的合作展望,且9到11日紐西蘭訪問團將前往台灣的原民部落進行再生能源產業交流。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台紐經濟合作協定裡面很重要就是在第19章有「原住民族合作專章」,這在各國簽署合作協定裡面很少有,算是創舉,10年前簽署時,源自紐西蘭方毛利族主張做任何自由貿易協定(FTA),要把當地原住民族議題納進來。

這10年雙邊完成很多交流,包含語言、旅遊的交流。他並說,甚至因為台灣、紐西蘭都有豐盛的地熱,這段時間,紐西蘭主動跟台灣原住民分享怎麼在自己部落裡面分享地熱開發經濟效益的相關經驗,這次參訪行程中,也會針對地熱開發做進一步交流。

他回應中央社記者提問時坦言,其實毛利族他們很早就有類似剛剛提問所講的「持股」方法,「國家在我們民間做投資的時候,應該要讓原民有經濟效益、分享這個部分,當然也包含毛利族他們的經驗就是『持股』的意思。」

夷將進一步說,後續會朝跟行政院提報的方向努力,用持股方式分享地熱開發效益,可以納入諮商同意權所要進行同意範圍內討論。

他重申,既然原民地區有豐富的生態資源,任何未來自己的國家、民間在原民土地開發,現在都已有一致共識,就是「在地族人應該共有這個資源開發的權益跟同意權,當然我們希望它有更好的經濟效益」。

夷將還說,關於跟原民有關的經濟貿易交流,會進一步做深化,這兩年來紐西蘭、台灣、澳洲、加拿大等4國正在籌組「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PETCA),大概在今年底會有進一步發展,這是未來會持續跟紐西蘭合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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