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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險理賠爭議 立委要答案限期三個月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0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鄭媁、沈能元/台北報導

部分商業保險理賠標準過時,影響癌友治療權益,陷入自費困境。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昨(4)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商業保險無法理賠未住院期間的癌症治療,相關條款有必要檢討,將在總預算審查時提出決議,要求金管會與衛福部於三個月內研議解決方案。

「預估現行醫療保單落後醫療科技十至15年。」癌症希望基金會副執行長嚴必文說,現行醫療保單可能在20年前設計,那時沒有標靶、免疫、質子等治療,以化療為主,必須住院觀察二至三天,目前大部分癌症藥物屬於口服劑型、副作用少,不需住院,卻牴觸了理賠標準,顯示保單條款不合時宜。

嚴必文表示,金管會於2010年察覺此狀況,正式函文載明「為減少醫療資源耗用,及避免因醫療科技進步衍生理賠爭議」,希望保險公司「從寬認定高度替代性醫療」,當時保險公司給予正面回應,但遲至今日,仍未修正保單給付條件。

癌症希望基金會去年調查發現,近兩成癌友自費金額達百萬元,嚴必文呼籲,健保署、金管會、保險公司應盡速開會,依據現在癌症治療的發展趨勢,研議高度替代性醫療的範圍、項目,及擬定標準理賠模式。

立委林為洲表示,健保正在退化,新藥進不來,好藥一直出走,國民黨團會協力,盼金管會、衛福部協商,盡快協調訂出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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