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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有條件 時力黨團促補足缺漏

本文共564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28日電

雖然2018年軍公教年改增訂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但並非全部都能適用,請求年金分配設有條件。時代力量黨團今天表示,當時修法未竟全功,導致弱勢族群沒有保障,行政院應儘速提出版本補足制度缺漏。

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洪惠芬今天偕陳情人羅小姐舉行「年金分配立法漏洞,離婚配偶保障成空」記者會。

羅小姐表示,她曾為家庭操持16年,讓擔任軍人的丈夫無後顧之憂工作,但離婚後她沒有財產和收入,因此申請離婚配偶年金分配,卻因曾經打工貼補家用紀錄,被國防部駁回申請。

羅小姐感嘆,她因為經濟困難才需要出門工作,沒想到卻因有短暫的工作紀錄被剝奪權利和保障,相當不公平。

王婉諭表示,2018年軍公教年改曾增訂「配偶年金分配權」,讓經濟上較為弱勢的配偶,在離婚後有權利向軍公教配偶請求分配年金;雖然修法立意良善,但也明定,除了沒有工作的離婚配偶外,只有當配偶兩人都是軍公教人員,才能適用年金請求權規定。

王婉諭表示,目前行政機關對於「無工作者」條件非常嚴苛,只要在婚姻期間有過任何的就業紀錄,哪怕是一年、一個月還是一天,都會被歸類為「勞工」;此舉導致離婚配偶無法請求年金,背離立法初衷。

王婉諭表示,過去行政院曾說修法刻不容緩,但至今仍不見進展,希望各部會不要再互踢皮球,好好正視目前經濟弱勢缺乏保障的不公平問題,補上制度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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