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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擬修正 不強調持續性、增訂網暴

本文共691字

中央社 記者許秩維台北20日電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針對生對生霸凌,不再強調持續性,嚴重肢體暴力或網路侵害皆準用霸凌防制準則。

韓劇「黑暗榮耀」使校園霸凌議題受到重視,台中市豐原高中霸凌案更引發各界關注,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公告刊登後至8月31日期間提出。

教育部表示,考量現行實務,針對「校園霸凌」、「體罰」、「不當管教」與「違法處罰」的處理,不易於申請調查階段分辨受理管道及相關程序;為解決學校面對校園霸凌的通報、調查及處理等困境及需求,並建立更友善、有效及可信賴的處理機制,因此研擬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高中以下學校「師對生」調查處理適用或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生對生」及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調查機制則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教育部提到,過往「生對生」霸凌易遭學校以不具持續性或認定為一次性衝突,而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修正草案不再強調霸凌的持續性定義,並增訂嚴重肢體暴力或網路侵害等超出一般社會可忍受程度,且對他人身心造成侵害的行為皆準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讓「生對生」的重大衝突,能依循一定調查輔導程序,獲得妥善處置。

在調查處理機制上也明確化,教育部指出,修正草案明定受理、調查、審議階段,分別由審查小組、調查小組與防制小組處置;並增訂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學校應全程錄音或錄影、接受調查時行為人應親自出席、學生接受訪談時應以保密方式為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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