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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國賓大苑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

本文共576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

監察委員葉宜津、施錦芳今天說,新北市新店區國賓大苑案建築物於旅館區內違規作集合住宅使用,但新北市府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顯有怠失,監察院已通過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葉宜津、施錦芳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在民國104年5月,已舉報國賓大苑在旅館區內違規作集合住宅使用,但新北市府後續未追蹤、列管或裁罰,直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10年12月22日質疑此案涉及不法,派員搜索市府後,城鄉局才裁罰3家公司合計新台幣6萬元。

監委說,新北市府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怠失;且110年裁罰後,經訴願竟被以地址有誤及未先行勸導為由在隔年撤銷原處分,整體裁罰作為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5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委表示,有關新北市政府疑違法變更該市新店區「國賓大苑」建物使用執照涉及圖利廠商,以及廠商是否涉及詐欺取財罪嫌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12年1月5日已起訴相關人員並由法院審理中,但該建物自103年間就發現違規使用事實,並有「旅館用地變豪宅」、「旅館豪宅」之譏,新北市府仍疏而不察,未依法妥處,是否恣意放水,啟人疑竇,均已損及政府威信。

監委要求,非住宅區內的房屋買賣銷售,消費者容易陷於誤區,並衍生消費爭端,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均應通盤檢討,建構安全交易環境,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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