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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首設雲林考區 113年起五等考試併入初考

本文共780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在12月9日到11日舉行,合計需用名額暫定為1935名。今年除了地方特考首度增設雲林考區,也將是地方特考五等考試最後一次舉辦,自113年起,地方特考五等考試相關職缺,都將提列初等考試取才。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將同時在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5個考區舉行。此外,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類科,以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都需辦理第二試口試,預定113年4月13日在台北考區舉行。

需用名額部分,考試院指出,這項考試設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53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068名;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45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730名;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2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37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935名。

考試院說明,這次地方特考增設雲林考區,提供中部應考人便利應試環境,服務在地和附近考生,免去舟車勞頓之苦,這也是國家考試首次在雲林設置考區。

另外,考試院表示,今年將是地方特考五等考試最後一次舉辦。由於地方特考五等考試與初等考試性質相近,且舉辦時間僅相距1個月,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情形偏高,導致地方特考提缺機關經常未獲分配錄取人員,造成無人可用的情形。因此,從113年起,地方特考五等考試相關職缺,都提列初等考試取才,除可改善無人可用的情形,應考人也可減輕重複報名、重複應試的負擔。

考試院指出,這項考試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等事項,分別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以及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各類科需用名額情形,將在考選部網站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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