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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保局官員收賄喝花酒 監院糾正農業部

本文共692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監委葉宜津今天表示,原農委會水保局所屬機關秘書及課長等多人,涉嫌集體收賄、喝花酒,貪腐嚴重、紀律不佳,防貪查弊機制存有漏洞;監察院通過糾正農業部,要求農業部督飭所屬檢討改善。

原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秘書楊燕山、前治理課長兼正工程司林勇州、前治理課副工程司許朝欽,在民國107年11月至109年6月間辦理標案時接受廠商喝花酒、性招待等賄賂。

監察委員葉宜津、王麗珍、張菊芳透過新聞稿指出,原農委會水保局(民國112年8月1日起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機關秘書及課長等多人,長期與廠商間有不當飲宴關係、常態性不實申請出差及請領差旅費等問題,存有風紀違失情形。

監委表示,這些違失人員經台中地院在111年8月30日一審判決,及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2年4月25日駁回上訴,判決宣告「不違反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賄賂」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受有期徒刑最低1年10月、最高9年6月,並分別諭知褫奪公權1年到5年不等,傷害機關聲譽及公務員形象。

監委調查發現,原水保局對所屬機關秘書及課長等多人涉嫌集體收賄、喝花酒等風紀違失狀況渾然未察,廉政監督未盡積極,防貪查弊的機制也有漏洞,導致這些人員藉職務上行為,衍生不法弊端,招致批評。

監委說,對於水土保持工作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件的工作分派,原水保局並未明訂分派標準或原則,致使分案缺乏客觀管控及管考機制,也造成部分廠商受託測設監造工程案件總金額,超過契約約定經費上限,核有違失。

經葉宜津、王麗珍、張菊芳提案糾正,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2日通過糾正農業部,要求農業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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