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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促修法納自由潛水規範 觀光局:盼年底前完成

本文共856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自由潛水蔚為風潮,也成為台灣特色,但卻無相關法規範;為保障民眾權益、安全及保護海洋生態,相關機關應盡速訂定。

與會的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長林秀霞說,已草擬法案,交通部、7個海岸型國家風景區、專家學者將於15日共同討論,期盼年底前完成修法。

趙天麟今天與屏東縣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理事長詹皓宇等人,在立法院召開「潛水安全要確保,保險法規不可少」記者會,提出相關訴求。

趙天麟表示,現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對於潛水活動的定義為「在水中進行浮潛或水肺潛水之活動」,並就水肺潛水有詳盡規定,完全沒有提到自由潛水。

趙天麟指出,現在自由潛水變成一個流行、蔚為風潮,也有龐大市場商機,但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卻無相關規範;為確保潛水民眾的權益及保護海洋生態,政府單位應把此法律空白補上。

詹皓宇表示,目前自由潛水無法規約束,許多自由潛水員可能誤判體力、天候狀況或技術不熟等,更容易出現意外,也有部分教練的教學品質及愛護海洋觀念不足,放任潛水技術不佳的遊客把珊瑚踢壞,甚至在不開放海域潛水,影響漁船航道範圍及作業,造成漁民反彈。

對此,林秀霞指出,已積極草擬一些草案,預計15日會與交通部及法制單位、7個海岸型國家風景區、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包括導潛制度、潛伴制度等,以及該如何律定清楚。

林秀霞表示,草案若凝聚出共識,會再找水域遊憩活動相關單位做第2階段的修法討論,希望年底前完成修法。

此外,趙天麟說,去年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後,規定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以及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投保責任保險,但全台僅1/3的教練具有營業登記,其餘都是個人教練,無法替學員投保。

趙天麟說,近半年來,他的團隊與保險局、產險公會多次協調,針對法規面提出解方,而透過觀光局函釋,已替個人潛水教練投保無門的問題解套。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意外險委員會委員丁豫聖表示,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訂後,有2家產險業者推出相對應的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自然人潛水教練也是納保對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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