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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群眾占領忠孝西路遭強制驅離 北市府、市警局二審仍判決要國賠!

本文共706字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反核群眾9年前上街要求立即停建核四,靜坐臥躺占領忠孝西路,15人控警方執法過當,出動水車噴強力水柱、徒手拖拉、警棍和盾牌毆打致傷,要求國家賠償,一審判台北市政府應賠12人共42萬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賠3萬4000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市府、市警局及9人上訴,其中9人仍可上訴。

2014年4月27日,126個環保團體組成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遊行要求立即停建核四,超過5萬人在凱道集結,行經忠孝西路時,全體躺下模擬核災演習,癱瘓交通,直到深夜仍有數百人占據道路;隔天凌晨,警方以強力水柱射向躺在地上群眾,再逐一抬走人,5小時內發生多次衝突,同日上午7時許才恢復交通。

15人提告指控警方執法過當造成受傷,請求行政院、警政署、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警局等國家賠償,每人各請求4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認為群眾超過集會時間仍不解散,有權警告、命令解散的是中正一分局,當天卻由派出所所長舉牌,且舉牌對象是遊行主辦單位而非提告當事人,難以認定舉牌對15人產生效力,認定解散命令不合法,驅離行動導致民眾受傷應負賠償責任。

一審認為,北市府為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也是警局直接上級機關,忽略解散命令違法,又以交通順暢等理由要求市警局必須「限時驅離」,導致員警在時間壓力下喪失裁量空間,不得已才用高壓水柱等強勢作為,造成群眾受傷,難以將上級機關責任轉嫁於下級機關承擔。

一審2020年1月22日判市府應賠12人1至6萬元不等金額,共計42萬元,市警局則因沒收損壞音響業者的喇叭賠3萬4千元;這也是繼太陽花學運行政院爆發濺血衝突,法院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過當,判市警局應賠償15人近141萬元後,第二件警方執勤驅離群眾,仍要負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

反核群眾2014年占領台北市忠孝西路,提告認為警方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圖/聯...
反核群眾2014年占領台北市忠孝西路,提告認為警方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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