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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遭控學論案 高師大:有瑕疵2個月內要更正

本文共455字

中央社 記者林巧璉高雄1日電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論文涉抄襲,高師大表示,潘孟安碩士論文確有違反學術倫理瑕疵,但未達撤銷學位程度,予以書面告誡處分,2個月內需更正並抽換論文。

高雄師範大學回應表示,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召開審定會議,被檢舉人碩士學位論文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瑕疵,但尚未達撤銷學位程度,學校決議予以書面告誡處分。

高師大要求被檢舉人在收到審定報告書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所有瑕疵更正,修正後填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抽換申請書」,由高師大向國家圖書館申請論文抽換。

潘孟安稍早說,經系統及人工比對,對照現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在系所網站上公布的論文原創性比對規範表單,要求全篇比對相似度須低於23%他合乎畢業規範要求,論文具原創性,無抄襲疑慮。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記者會指出,接獲民眾檢舉潘孟安涉及論文抄襲,經Turnitin系統比對潘孟安在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撰寫的碩士論文「墾丁國家公園遊客旅遊動機、旅遊體驗、旅遊滿意關係之研究」,抄襲比率高達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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