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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年公有建築未辦理定期普查 監察院糾正文化部

本文共742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

監委浦忠成、范巽綠今天說,文化部督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有的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依文化資產保護法辦理定期普查,待普查高達99%、列冊追蹤僅2%,因此提案糾正文化部。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審查通過浦忠成、范巽綠提案。監委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05年7月修正文資法第15條規定,逾50年公有建造物是否適用文資法第14條的普查規定,文化部在111年12月函復監察院,指逾50年公有建造物的普查,法令尚無規範。

監委說,但監察院在112年2月15日約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長陳濟民時卻改稱,文資法第14條定期普查範圍,包含公有及私有建造物,再依據普查結果辦理後續法定程序審查,及列冊追蹤作業。

監委表示,文化部對於自己主管的法令,前後說明翻異,導致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未能依法辦理定期普查等程序,應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文資法規定,主管機關應每8年至少辦理1次定期普查。但據文資局111年10月函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逾50年公有建造物,共計列帳清冊6321件、519萬348.81平方公尺,其中待普查數6262件、已完成評估1531件、已列冊追蹤127件。

監委說,從105年7月修正文資法後,逾50年公有建造物待普查數高達99%、已列冊追蹤僅2%,文化部應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積極依法辦理定期普查。

另外,監委表示,統計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105年到111年8月止,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辦理評估的毀損拆除情形,105年毀拆40件、106年毀拆32件、108年毀拆9件、109年毀拆2件、110年毀拆2件、111年8月止毀拆1件,共計86件,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指出,為避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老舊建物在報廢拆除前,未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就遭到不當毀拆,應建立管控及預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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