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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指性騷申訴期不夠長 薛瑞元:舉證恐非常困難

本文共763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20日電

行政院版性平三法雖延長性騷申訴期,但立委認為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遭控性騷案,申訴期仍不夠長。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申訴期長短有不同考量,若時間太長,舉證會非常困難,甚至舉反證也很困難。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且分層級重罰權勢性騷者,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以及最重3年徒刑,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至於一般性騷申訴時效則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指出,現行性騷申訴規定是1年內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雖有延長,但以傅崐萁擔任花蓮縣長期間遭控涉嫌性騷為例,媒體人在事件發生8年後才勇敢站出來,即便修法,申訴期是否夠長仍待討論。

薛瑞元備詢時回應,申訴期在行政院內部曾討論過,雖沒有針對個案,但大家都認為現行申訴期1年不足,申訴期長短有不同考量,若時間太長,舉證會非常困難,甚至舉反證也很困難。過去的氛圍下,性騷被害人馬上提出申訴會面臨社會壓力,但這次大規模修法後,社會氛圍已經出來,或許被害人在未來不用隱忍這麼多年才敢提出。

民進黨立委范雲認為,雖然主管機關會擔心證據問題,但在社會風氣還沒改變前,應延長性騷申訴年限,才能接住更多被害人。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質疑,行政院版性平三法增訂10人以上、未滿30人的公司應訂定性騷申訴管道,但10人以下公司如何建立性平申訴管道。

勞動部長許銘春回應,雇主防治性騷擾的責任不管公司規模大小,一定要盡力來做,並受理所有申訴案件,但台灣的企業約79%是10人以下公司,甚至也有1人公司,若要求這類公司成立性平委員會有困難。針對微型企業性平申訴機制,勞動部會訂定子法協助,因未來是地方政府執行,會再與地方政府討論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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