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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稽查外送餐飲業者 111年2件微生物超標

本文共748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17日電

民眾常透過外送平台訂三餐,食藥署去年針對業者進行衛生稽查,共稽查461件食品,其中2件檢出微生物超標遭罰,今年8月1日起也將展開稽查。

現代人工作忙碌,餐飲服務多元化,因應餐飲服務業者與網路外送平台合作情形日益遽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將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啟動「112年度美食外送平台稽查專案」。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告訴中央社記者,稽查業者是否落實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部分,民國110年抽查427家,其中1家不合格,裁罰新台幣6萬元;去年抽查465家,其中1家不合格,亦裁罰6萬元。

食品抽驗部分,林金富說,110年抽驗產品541件,其中4件不合格,各裁罰3萬元;去年抽查461件,其中2件不合格,各裁罰3萬元,不合格原因皆為微生物超標。

今年查驗重點,林金富說,主要仍是針對沙拉、飲料、冰品等未經加熱、生冷可即食,較有微生物滋生疑慮的食品進行稽查。

專案也針對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與美食外送平台合作餐飲業者及外送服務員進行查核,著重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實施情形、產品責任險、有無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或原料,以及菜單標示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符合性,外送服務員衛生管理及食品運送是否符合規範等。

食藥署提醒,業者應落實管理,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若有違規情況且未在期限內改正,可開罰6萬元至2億元罰鍰;販賣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若違規且未在期限內改正,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就其供應的特定食品,應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違者可依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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