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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曉星案監院糾正原能會 促政院完備法制

本文共873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

監察院認定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涉職場霸凌、性騷擾通過彈劾,並糾正原能會對性別工作平等法認知偏誤、態度消極,監委呼籲行政院盡速修正性平三法,完備防制權勢性騷相關法制。

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前行政院原能委員會主委謝曉星任內涉及職場霸凌、性別歧視、言行不檢、違反防疫規定等四大違失,監察院6日通過彈劾謝曉星、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葉大華表示,當機關首長本身就是性騷行為人時,由雇主自行調查顯有「球員兼裁判」疑慮,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在民國107年就提醒各機關修法;但原能會只針對所屬機關首長進行修正,卻沒修正主任委員涉性騷時如何處理。

葉大華指出,因原能會將主任委員排除在外的獨特規定,導致謝曉星案發生時,原能會的「性騷申訴調查要點」無法調查謝曉星,才會由行政院專案調查;直到行政院調查完畢,原能會今年3月才刪除這項規定。

當媒體已大肆報導後,原能會雖增設監視器、張貼申訴專線等,葉大華表示,但原能會的主管始終以「沒有人申訴」為由,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當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葉大華表示,原能會未依規定對本案進行調查,也沒有對受騷擾者提供協助、保護措施,顯見原能會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認知偏誤、態度消極,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通過糾正原能會。

另外,葉大華指出,經行政院盤點,如果機關首長涉及性騷,各單位處理方式不一,有的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有的則向上級機關申訴;經行政院在去年12月13日召開會議後,才統一要求應由「上級機關」受理申訴。

葉大華說,行政院應會同相關部會重新檢視法令、申訴調查處理流程、輔導教育機制等;行政院會已通過「性平三法」修法,未來如果立法院三讀通過,至少受害人不需獨自面對失去工作的恐懼,希望修法盡早完成,完備防制權勢性騷法制。

王美玉表示,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要件來檢視,本案是職場上面臨權力不對等的權勢性騷、霸凌,被害人離職、隱忍,是完全不公平對待。應藉此案凸顯如何建構友善環境,讓受僱者不受干擾、保持工作上最基本的人格尊嚴,並向社會大眾、公務人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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