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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某國中性平案風波 監委促研處師生互動指引

本文共765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4日電

監察院昨天針對宜蘭縣某國中性平案風波,糾正宜蘭縣政府與某國中。查案監委葉大華今天說,此案在當地形成民代與媒體公審,縣府卻未依法要求媒體自律與究責洩密人員,顯有失保護兒少隱私。

葉大華建議,適逢性平三法修法,教育部應該針對師生性與性別互動關係議題提供指引,否則教師對於與學生互動恐無所適從。

葉大華說,某國中去年2月底獲知甲生疑似遭同校乙師、丙師性侵害,隨即召開性平會調查,調查乙師涉及的3起性平事件。不過調查後發現,甲生僅是愛慕乙師,因此使用手機軟體編造與乙師等人對話截圖傳給友人分享,但友人以為真有此事,主動通報。

最後,宜蘭縣政府專審會認定乙師在甲生案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決議停聘1年,另1性平案須接受8小時性平課程、1案不成立;監委說,丙師經調查也並無性侵害情事。

王幼玲指出,後續則發生宜蘭民代、媒體揭露此案細節,形成公審,宜蘭縣政府未要求媒體自律與落實究責洩密人員,顯有失保護兒少隱私及人格權屬實,涉有違失,造成甲生二度傷害,因此提出糾正。

王幼玲指出,此案非常罕見,除涉及校園性平事件,教育部也應研議未成年人手機軟體涉及性平內容,遭第三人通報時,相關調查流程與如何辨識真假。

葉大華則表示,此案乙師缺乏對「學生情感依附」的敏感度,明顯逾越一般「異性師生互動標準」,也違反了性與性別專業倫理上應盡的義務,因此遭停聘1年;她建議,適逢性平三法修法,教育部應該針對師生性與性別互動關係議題提供指引,提升教職人員跟校長的相關對於違反性與性別倫理的認知,否則第一線教師對於如何與學生互動恐無所適從。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性平三法修法,將送立法院審議,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增規範,未來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發展師生戀,若情節嚴重,可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但後續配套與樣態指引須待子法配合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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